近日,南山区、大鹏新区地块规划调整!
【资料图】
其中,南山南头街道田厦南新路西片区旧改规划调整,调整后,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不变,层数增加,由原来的4栋住宅都是32层,调整为32层、39层、42层、43层住宅。
大鹏新区新大-东山地区1块旅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也略有扩大,由原来的46592平增加至50000平,容积率由原来0.8增加至2.3。
南山南头田厦南新路西片区旧改,住宅楼层数增加
5月28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南新路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调整后,该项目有1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以及1块纯商业用地,整个项目包含建面83460平的住宅(与之前规划面积不变),以及建面16305的商业公寓。
住宅的层数调整,由原来的4栋住宅都是32层,调整为32层、39层、42层、43层住宅。1栋商务公寓为26层。
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南邻桃园路,东至南新路。
修改内容:
(一)优化拆除用地范围
拆除用地范围由19284.3平方米修改至18923.6平方米。
(二)优化开发建设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由17039.2平方米修改至16988.5平方米。
(三)开发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1、01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600平方米增加至178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由100平方米增加至2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400平方米增加至14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由30平方米增加至6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由占地400平方米增加至710平方米,并增加1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600平方米。
2、将01地块商业建筑1840平方米腾挪至02地块。
3、取消地下2000平方米社区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同时依据停车位数量及设备用房需求落实地下室建筑规模。
(四)城市设计相关内容
1、01地块南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3米、6米调整为6米、9米;西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10米、13米调整为6米、13米;北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7米、10米调整为6米、10米。02地块南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7米、12米调整为6米、9米;西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6米、10米调整为6米、9米;北侧一、二级建筑退线由3米、3米调整为6米、9米。
2、绿地率、建筑密度、地块用地性质(R21+C1、C2+C1)等表达方式调整为“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R2+C1”“C1”,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予以落实。
3、01地块裙房限高14米,塔楼限高100米调整为裙房限高24米,塔楼限高150米;02地块裙房限高20米,塔楼限高100米调整为裙房限高24米,塔楼限高150米。
4、明确01、02地块地下空间联通形式,并由地块间负二层空间穿越市政道路予以联通。
5、取消空中步行通道
规划修改仅限于上述内容,其他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以原规划批复为准。
大鹏新大-东山地区,1块旅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同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1-23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调整后,1块旅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也略有扩大,由原来的46592平增加至50000平,容积率由原来0.8增加至2.3。
为推动大鹏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拟对〔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1-23、01-14、01-17、01-21、01-22、02-01、02-0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1-23地块用地面积为4659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业用地(C4),容积率为0.8,建筑限高为20米,配套设施为渗透池或地下蓄水池,备注为规划。
01-14地块用地面积为369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1-17地块用地面积为165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1-21地块用地面积为301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1-22地块用地面积为3581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30%水面)。
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24506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配套设施为渗透池或地下蓄水池,备注为规划(30%水面)。
02-04地块用地面积为9310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20%水面)。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1-23地块用地面积为50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容积率为2.3,建筑限高为“90米(临新大河塔楼高度不超过85米)”,配套设施为“管理服务设施(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各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母婴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接入网机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需保持商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开放性,保持滨河界面的开放性”。
01-14地块用地面积为76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1-17地块用地面积为268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1-21地块用地面积为238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26403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3处公园儿童游戏场地”,备注为“规划(30%水面),临新东路、新海大道北段应设置下凹式绿地;新大河东岸新东路与新海大道之间应设置公共步行通道”。
02-04地块用地面积为9113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1处公园儿童游戏场地”,备注为规划(30%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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