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增远 通讯员石新婉赵建宝)“刘法官,我到法庭门口了,今天是带着现金来履行协议的。”近日,在达成调解协议的第5天,被告王大爷带着15万现金,来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在承办法官刘学芹的见证下,向原告张老太自动给付了拆迁款,至此,两位老人的“心结儿”终于解开了。
故事还得从一起分家析产案说起,2002年,原告张老太与被告王大爷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常年处于分居状态。2022年,王大爷向房山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当时两人并没有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据了解,王大爷和前妻生育了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大爷与张老太再婚后没有生育孩子。大儿子大王早年就成家立业,另起了炉灶,小儿子小王则一直跟着王大爷和张老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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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再婚后,共同出资盖了一套自建房,并登记在小儿子小王名下。2016年,自建房遇到了拆迁,老王家得到两套安置回迁房及拆迁款若干。离婚后,由于对安置回迁房及拆迁款的分配方案一直协商未果,张老太将王大爷及王大爷两个儿子诉至法院,索要面积较小的一套回迁安置房屋及15万拆迁款。
刘学芹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而且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适用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于是,刘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由于涉案房屋属于回迁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确认所有权,在调解过程中,王大爷提出由法院主持调解房屋永久性居住使用权的提议,待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王大爷再配合张老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过户手续。张老太经过考虑后,同意了上述提议。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老太对其中一处回迁安置房享有房屋排他性居住使用的权利,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时,王大爷协助张老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王大爷在达成调解协议10日内,给付张老太拆迁款15万元。
在刘法官的督促下,王大爷当庭将房屋钥匙、电卡、燃气卡、水卡及管理公约等交付给张老太。
“这份《自动履行告知书》与调解书一并向你方送达,能尽快把钱给了,就尽快给了。”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刘法官向王大爷一并发出了《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他尽快履行调解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大爷承诺会尽快给钱。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第5天,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法庭,王大爷向张老太给付了现金15万元,一桩分家析产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当事人一方自动履行,能够高效保障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快速实现,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房山法院高度重视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工作,建立了生效裁判文书督促履行机制,开通了当事人自动履行账户,2023年第1季度,房山法院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199件,涵盖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领域,不少拿到“真金白银”的当事人为法院这项工作点赞。(来源:房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