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资料图)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谢岗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谢岗镇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 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茸等优惠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申请人在谢岗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 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茸等优惠政策。
非谢岗镇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人在谢岗镇工作,在本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谢岗镇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茸等优惠政策。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一)自《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实施之日即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谢岗镇,且户籍迁入谢岗镇未满3年;
(二)在谢岗镇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茸等优惠政策。